卫办监督函〔2009〕917号
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环境保护部、质检总局、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,全国总工会办公厅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厅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,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,各有关企业及行业协会:
为了预防与控制放射性危害,防止和有效应对放射损伤事件,保障放射工作人员、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,我部组织起草了《放射损伤防治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。现将该稿件印送你们(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),请于2009年11月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监督局。
联系人:卫生部监督局放射卫生处 张伟力、袁 龙
联系电话:68792124、68792982、68792400(传真)
电子邮箱:fswsjdc@163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