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共场所卫生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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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测与评价范围:
根据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等相关国家法规、标准的要求,对理发店、美容店、旅店业、饭馆(餐厅)、公共浴室、游泳场所、文化娱乐场所、商场(店)、书店等公共场所,进行许可证申请前及每年的定期卫生监测,以及新建项目的卫生学检测与评价,出具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检测与评价报告。
检测项目:
目前通过计量认证的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有温度、相对湿度、风速、气压、新风量、照度、噪声、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、氨、甲   、可吸入颗粒物(PM10)、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(TVOC)、臭氧、水温、尿毒、菌落总数、细菌总数、大肠菌群、金黄色葡萄球菌、霉菌和酵母菌共21个检测类别的检测能力。
报告时间:
自受理之日起7-10个工作日完成报告。